关于转发财政部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厦财商〔 2020〕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确保工作切实落实到位,结合我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精神,现将部分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市发改委、工信局积极争取我市企业纳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确定后尽快汇总填写贴息资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于5月15日前通过金宏网发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按时报送财政部。
市财政局将对我市企业获得财政部贴息情况在市财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及时公布。
二、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市金融监管局将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反馈市财政局。
三、市金融监管局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市财政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于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企业,一经发现,要追回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四、各相关单位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5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商贸金融处宋文洁2858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