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发改能源〔2020〕102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12号)转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并就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电力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制定和执行开复工施工方案,并加强与当地镇(乡、街道)政府沟通,争取开复工支持。有关发改部门要加强与项目所在地镇(乡、街道)政府衔接协调,尽力帮助企业开复工。
二、各地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和福建能源监管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的安全监督管理。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