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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3 18:23:33
来源:海沧区融媒体中心
关于公布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区直各办、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海沧区委办公室 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委办〔2020〕7号),各相关单位制定了有关扶持政策的办事指南,现予以公布。各街道、各部门、各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发布,耐心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工作,按照指南规定的相关流程和申报材料,积极组织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积极争取我区企业列入市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享受优惠贷款、财政部有关专项贴息和市财政专项贴息。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工业):6897095
  区工信局(商贸):6082978
  区建设与交通局:6055236
  区发改局:6891015
  区农业农村局:6803902
 
  申报流程
  1、区工信局、建设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符合条件的骨干企业申报,审核把关后报对口市直部门。
  2、市直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名单进行审核,报市防疫指挥部研究确认后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将根据疫情防控物资调拨需要,研究确定全国性名单,对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申报资料
  1、厦门市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
  2、企业承诺函。
  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区建设与交通局
  区发改局
  区农业农村局
 
  (二)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等方式扩大信贷总量,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6056290
 
  申报流程
  辖区银行依据上级银行已备案的实施细则,向企业公布;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资料
  按照贷款银行发布的实施细则及业务流程提交所需材料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二、加大贷款担保力度
 
  (一)对2020年上半年辖区内经营性贷款担保金额同比净增长的担保机构,按净增贷款担保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金融办:6056290
 
  申报流程
  辖区银行依据上级银行已备案的实施细则,向企业公布;
  申请人向银行提交申请,依据银行业务流程办理后续手续。
 
  申报资料
  1.《海沧区企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海沧区企业扶持资金明细表》(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加注扶持政策简称+企业名称,发送到受理单位联系人邮箱);
  3.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2019年6月30日、2020年6月30日对企业已担保经营性贷款总额及增长情况明细表;
  5.收款收据;
  6.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责任部门
  区金融办
 
  (二)开展工业、交通物流业企业不动产权证(含土地及房屋)补办权属登记,简化补办相关程序,提高企业融资担保资质。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沧分中心:6056687、6583917
 
  申报流程
  企业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不动产权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后在官网公告15个工作日;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企业发放不动产权证。
 
  申报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遗失声明。
 
  责任部门
  区审批管理局
 
  三、加大房租减免力度
 
  对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2个月租金;政府公租房和人才房减免2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对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户及保障“菜篮子、米袋子”粮油供应的企业,应按照政府性经营用房做法实施减免,帮助中小企业在疫情中共渡难关;对于商业楼宇、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化定价机制,由国有企业按公司决策流程自行决策相关经济行为。鼓励其他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海投物业:6808882
  城建开发:6088101
 
  申报流程
  1.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政府公租房和人才房:
  (1)承租户提交相关材料至海投物业、城建集团审核;
  (2)海投物业、城建集团审核通过后,提交区工信局、建设局、财政局审批。
  2.承租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
  租户直接向国有企业提出申请减免。
 
  申报资料
  1.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用房,政府公租房和人才房:
  (1)减免租金申请表;
  (2)企业、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名字、个体工商户名字需为租赁合同本人或直系亲属);
  (3)租赁合同;
  (4)相关缴款凭证。
  (5)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2.承租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由国企与承租方协商减免方式。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区工信局
  区建设与交通局
  各区属国有企业
 
  四、加大贷款担保力度
 
  (一)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大型商场、专业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海沧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6586922
 
  申报流程
  ①房产税困难性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主管税务机关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局并报市政府;
  4.市政府核准;
  5.主管税务机关送达文书。
  ②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1.纳税人提交书面申请;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
  3.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并送达文书。
 
  申报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如财务报表)。
 
  责任部门
  区税务局
 
  (二)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6891695
  hcxshs@163.com
 
  申报流程
  1、注册地在海沧的企业可按季提出申请(如2020年4月、7月)
  2、区财政局受理申请
  3、区财政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扶持资金。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原件),需包含申请扶持事项、租金减免减间、减免对象及减免租金总额情况,以及接收扶持资金的账户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
  3、扶持期间房产税、土地使用的纳税申报表(从租计征)、纳税证明。
  4、企业减免租金的证明材料,应能够佐证减免租金情况,具体材料形式可包括减免租金的合同、协议、租金发票、银行回单等。
  5、受理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责任部门
  区财政局
 
  五、给予疫情防控费用补助
 
  (一)严格落实企业外地员工复工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有员工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企业,经辖区内各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后,给予企业100元/人/天的补助。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6807933
  区建设与交通局:6588769
  区发改局:6891015
  区文旅局:6583270
 
  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材料提交行业主管部门。
  2.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区卫健局提供名单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审核。
  3.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拨付补助金额。
 
  申报资料
  1.企业疫情防控费用补助申请表;
  2.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3.经辖区内各社区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企业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的证明。
 
  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区建设与交通局
  区发改局
  区文旅局
 
  (二)对参与辖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防疫工作落实较好的(具体由属地街道核定),按在管面积0.5元/每平方米/月的标准实施两个月财政补助,一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嵩屿街道6885863
  海沧街道6088099
  新阳街道6889302
  东孚街道6310518
 
  申报流程
  1.住宅小区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申请疫情防控费用补贴。
  2.街道办事处核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拨付补贴费用。
 
  申报资料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
 
  责任部门
  区建设与交通局
  各街道
 
  (三)因疫情防控需要,我区的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及我区在管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名单由区建设局、区发改局和区征收中心(重点办)提供)在项目红线内或借用政府储备用地等合法用地上新建临时活动板房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按建筑面积给予企业补助200元/㎡;在以上用地内新增使用集装箱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给予企业补助3元/天?个集装箱,直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对承租整栋或整梯公寓或小区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给予企业补助两个月租金。每个项目以上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建设与交通局:6803152
 
  申报流程
  1.补助对象:我区的省市重点重大项目及我区在管建设项目在项目红线内或借用政府储备用地等合法用地上新建临时活动板房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或在以上用地内新增使用集装箱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或承租整栋或整梯公寓或小区作为返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
  2.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填报《海沧区建设项目新建员工集中居住场所财政补助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向区建设与交通局申报;
  3.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厦海委办[2020]7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区建设与交通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征收中心(重点办)、土储公司等单位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审核;
  5.区建设与交通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的相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统一进行补助资金发放。
  6.由各代建单位收集整理疫情防控期新建临时活动板房或集装箱情况,经施工、监理确认,提交区建设与交通局审核。
 
  申报资料
  1.《海沧区建设项目员工集中居住场所财政补助申报表》
  2.储备用地租赁合同或集装箱租赁合同或公寓、小区租赁合同及租住人员信息;
  3.活动房平面图及现场照片;
  4.其他资料。
 
  责任部门
  区建设与交通局
 
  六、加大企业招工补贴
 
  (一)对在本区新增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2020年内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原补助标准500元/人的基础上,再给予企业补助200元/人。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6582736
 
  申报流程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为http://hrss.xm.gov.cn/)网上申报后到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劳动就业中心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申报资料
  1.联网打印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原件查验)
  2.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申报次日之后联网打印“企业自主招工招才奖励申请表” 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查验)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二)对辖区内经认定的为疫情防控提供应急产品的企业,在防疫期间新招聘的员工,按照1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新招员工补助,补贴至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为止,每家企业市、区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6582736
 
  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经我市市、区工信部门及商务部门确定奖补的企业,登陆网址: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s://app.xmhrss.gov.cn/)进行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系统受理审核后打印申请表和收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携带申请材料至区劳动就业中心办理。
 
  申报资料
  1、厦门市海沧区疫情防控企业新招员工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责任部门
  区人社局
 
  七、全力保障企业复产
 
  (一)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海沧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0592-6084148;
  嵩屿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0592-6809085; 
  新阳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0592-6889348;
  东孚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0592-6310148。
 
  申报流程
  由区司法局组建疫情期间临时法律顾问团;临时法律顾问团承担为本区企业疫情期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全方位人民调解服务,通过关注“法治海沧”公众号,点击公众号搭载的“海沧区公共法律云平台”即可进行线上免费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服务可直接电话申请,提供微信小程序“AI+家庭律师”“海沧e调解”,可直接关注获取相应服务
 
  申报资料
  无
 
  责任部门
  区司法局
 
  (二)对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履约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对企业确因受疫情影响出现合同纠纷等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海沧区信用服务中心:6056265
 
  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一至三,并加盖公司公章。
  2.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可查询到该条失信记录,则可在“信用中国”网站在线修复。
  3.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不到,可将材料提交至湖滨北路108号二楼厦门市信息中心。
 
  申报资料
  材料一: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材料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责任部门
  区发改局
 
  (三)帮助企业解决老员工原有出租房入住难/进村(居)难问题。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6800902
  区建设与交通局:6583786
  区发改局:6891015
  海沧街道:6537764
  新阳街道:6889302
  东孚街道:6315790
  嵩屿街道:6809256
 
  申报流程
  1.规上企业向区工信局、建设局、发改局提供企业返岗人员名单(包括可返岗复工人员及入住出租房后需居家医学观察14天的人员,含随行家属),行业主管部门将名单上报区指挥部后,由区指挥部将名单下发各街道,各街道再下发各村居。
  2.规下企业向各街道提交人员名单,经核实后将复工复产人员名单发到各村居,企业前往村居办理通行证,人员凭通行证进出村居。
 
  申报资料
  企业可复工复产人员名单表
 
  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区建设与交通局
  区发改局
  各街道
 
  (四)提供部分政府公租房、国有企业出租房作为企业新招聘员工过渡性住房。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佳福花园1号楼及8-11号楼,海投物业有限公司:6888715;
  海新阳光公寓8-10号楼,海沧城建物业有限公司:13400780330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54家市重点企业,可在计划入住前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给海投物业有限公司、厦门海沧城建物业有限公司,申请佳福花园1号楼、海新阳光公寓一期8-10号楼1个月的过渡居所。
 
  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企业需明确具体入住时间);
  2.入住人员信息表。
 
  责任部门
  区工信局
 
  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
 
  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手机APP等方式,实现网上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提前预约,定时定点办理,避免人群聚集,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区审批管理局  6806879
 
  申报流程
  1.网上办。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海沧分厅”(http://xmhc.zwfw.fujian.gov.cn/?noNotice=false),可按个人办事、法人办事、部门服务等分类查找所需要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了解办理流程,登录后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办理。
  2.掌上办。可通过手机登录“闽政通”APP、“i厦门”APP、各部门办事APP,或通过“i厦门”微信小程序、各部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手机办理。
  3.自助办。可持二代身份证,在布设自助机的社区便利店、邮政局、地铁站、BRT站、派出所、政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网点,就近选择“e政务”自助机或其他自助机进行自助办理。
  4.邮寄办。可根据事项办事指南的纸质材料提交方式和办理结果领取方式,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
  5.电话预约办。在办理过程中,如需要咨询、辅导、办理等有关服务,请拨打各审批服务部门窗口公布的电话进行咨询、预约办理。
 
  申报资料
  根据各审批服务事项具体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责任部门
  区审批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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