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
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上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 同安区工业企业用电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
2. 统计一套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量》(B204-1表);
3. 工业企业本年度及上一年度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1.申报对象于次年4月30日前向区工信局申报。联系人:叶凯鹏,联系电话:7218266。
2.区工信局、财政局审核确定补助金额后拨付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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