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邮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要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在保供应、促消费、惠民生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动
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对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防控疫情扩散、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网络消费和寄递服务需求急剧释放,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必要性更加凸显。有关地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深入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确保协同发展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二、加强协同、重点突破
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指导电商企业和快递物流企业密切协作,聚焦协同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以及疫情发生以来暴露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下大力气推动解决。
(一)着力解决电商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提供用地保障、财政补贴等配套措施。鼓励电商、快递等企业与实体店、小区物业等开展末端配送服务合作。完善末端配送新业态监管,进一步释放快递市场活力。要协调相关部门,在做好社区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完善无接触投递等配套设施,逐步允许快递员进小区投递,畅通快递末端服务渠道。
(二)加快推动快递车辆便利通行。
统筹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推动出台保障快递车辆通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快递车辆通行和作业。疫情期间,确保邮件快件调得出、运得进,切实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销售流通。完善城市邮政快递车辆的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对新能源车落实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
(三)加强农村快递物流体系建设。
在快递通达乡镇的基础上,试点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继续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推动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行。统筹电商、邮政、快递、交通运输等企业农村网络资源,鼓励企业加强合作,推广集约配送、共用网点、统仓统配等模式,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完善农村配送网络。
(四)深化先进信息技术在电商和快递物流领域应用。
指导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业务联动和精准对接,加强大数据、云计算、机器人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应用,推广库存前置、智能分仓、仓配一体化等服务,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支持发展智能服务,不断满足无人车、无人机配送等新需求。
三、深入总结、宣传推广
及时发掘提炼协同发展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创新举措和典型做法,组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商务部将会同国家邮政局编发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推广,为协同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请按照附件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提炼,于8月30日前报送至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并抄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联系方式:
商务部电子商务司:张双奇 010-65197440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李世昌 010-88323126
报送邮箱:zhangshuangqi@mofcom.gov.cn
抄送邮箱:lishichang@spb.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