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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电产品管理职能调整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自即日起,厦门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已划入厦门市商务局,为确保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交接工作平稳过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许可证申领。机电产品及部分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网上申请及审核方式未改变,具体办事须知见附件。许可证发证地点由原来政务中心三楼B厅24号柜台移至政务中心二楼29号柜台(联系人:小邱,电话7703387)。
二、机电产品招标。网上招标程序未改变,《评标情况报告书》上交的地点也移至招标政务中心二楼29号柜台。
三、机电进出口商品管理资质、机电产品进口贴息以及两个出口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及国家船舶基地)建设由外贸处承接。
特此通知。
附件:1.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商务部签发)办理须知
2.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地方机电办签发)
3.重要旧机电产品进口许可
厦门市商务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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