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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继续推进机电产品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工信部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4〕8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鼓励我市再制造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
近年来,我市再制造产业得到较快的发展,目前已具有从事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叉车、办公用品、航空器材等再制造企业,再制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具备发展再制造的基础条件。此次工信部征集国家再制造试点示范,是一次很好机会,有关再制造企业应该高度重视,争取列入国家试点示范。请我市有关再制造企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按照《通知》确定的试点领域、基本条件和相关申报程序,认真填写《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相应附件,符合基本条件的再制造企业要组织编写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申报材料,并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推进我市再制造产品的认定工作
鼓励我市各有关再制造企业按照《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10〕303号)和《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部节〔2010〕192号)要求,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争取列入国家再制造产品目录,进一步规范再制造行为和再制造产品品质,引导在制造产品消费,
三、进一步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
各区经信部门要推动辖区内再制造企业争取列入国家再制造试点示范和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管理;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再制造技术装备水平,为再制造产品发展形成有效技术支撑;加大再制造产品市场推广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再制造技术升级改造,加快再制造产业化步伐。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1月28日
(联系人:林斌忠,联系电话:0592-2896801,传真:2896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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