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方案的通知》,对各电力市场交易主体做出具体明确。
《通知》明确,中长期交易总体按照年度、月度及月内三种周期安排。其中,年度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挂牌为辅;月度交易以集中竞价为主,双边协商、挂牌为辅;月内交易以滚动撮合交易为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可自主选择多种方式开展中长期交易。常规燃煤、核电机组以双边协商、月度竞价为主,其他交易方式为补充。热电、水电、风电机组主要采取挂牌交易方式。
《通知》对交易电价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参与市场交易用户交易价格由各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平台竞价或挂牌等方式形成。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含售电公司)的具体的交易价格、售电价格、购电价格等按照市场交易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计量与结算方面,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抄表时间统一为每月月末最后一日24时。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各自按其合同约定的当月可结电量进行结算。
《通知》还对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做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