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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工信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楼宇经济政策入驻企业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8 15:05:27
来源:海沧区工信局
关于申报2020年度楼宇经济政策入驻企业奖励的通知
 
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海沧区楼宇经济优惠政策,现就2020年度入驻企业奖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
 
  1、企业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26日申报。
 
  2、各街道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区工信局。
 
  二、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楼宇经济政策明确的12个楼宇项目(详见附件2)登记注册,且符合楼宇经济政策规定的产业范围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以注册之日次月起计)纳税总额达10万元以上;
 
  2、截至2021年2月28日,企业已纳入“一套表”统计。
 
  四、申报材料
 
  1、楼宇经济入驻企业奖励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申报企业在注册后第五个12个月内的入库期地税完税证明、国税电子缴款凭证、银行缴款回单(原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申报企业纳入“一套表”统计的证明材料(企业入驻楼宇第五个12个月的财务报表、统计年报等,需体现年度营收情况,从统计一套表系统中打印,带有统计水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审核程序
 
  各街道按照要求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复核及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区政府批准,由区工信局负责兑现。
 
  六、其他事项
 
  1、企业入驻(设立)后,10年内不得迁移出海沧区。即入驻12个楼宇的企业,已享受过楼宇经济政策的企业,10年内不得迁出海沧。
 
  2、已享受海沧区2020年度其他同类型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本政策与海沧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3、通过区内变更登记入驻楼宇经济政策范围内楼宇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扶持。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8:30-11:30,15:00-17:00):
 
  (1)各街道:
 
  海沧街道:熊丽丽 6537764 , 18606008389
 
  新阳街道:庄璐莹 6809885 , 18759521875
 
  嵩屿街道:许婷婷 6809232 , 15980778573
 
  东孚街道:石明凤 6312258 , 15959269318
 
  (2)区工信局:
 
  小林  6052159
 
  通信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区行政中心主楼1353室
 
 
 
  海沧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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