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上餐饮企业申报纾困减负政策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及“留厦过年·同福同安”政策规定,现将我区餐饮企业可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条款
(一)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餐饮业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按该阶段营收先行予以奖励;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按该阶段营收总额应兑现的奖励予以补足。
(二)2022年1月31日至2月6日正常经营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按非厦门市户籍在岗员工人数,发放 100元/天·人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二、申请对象
1.申请(一)(二)条政策的企业必须工商注册和税收关系均在同安区。
2.申请第(二)条政策的企业还需是纳入区统计局一套表统计的限上企业。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截止至2022年2月25日
(第(一)条政策第二阶段的兑现于2022年3月开始)
四、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一)申请第(一)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一)
2.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
3.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章)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二)申请第(二)条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春节期间留厦员工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员工医社保缴纳证明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2)
5、员工授权委托书(附件3)
备注:以上申请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书面证明材料均需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二、申请第(二)条款与市级同一事项政策相符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六、受理方式及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相关的申请材料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区工信局。
七、受理联系人及地址
区工信局:陈秀云,联系电话:7020056
地址: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里71号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 室。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