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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审批监管职能移交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办〔2014〕 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5〕1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15〕19号)精神,我局原承担的受理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的市场准入审批及监督管理的职能划给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相关工作已于2015年3月20日正式移交市金融办(联系电话:0592-5398328)。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3月20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