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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海洋经济将获专项资金扶持 单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发布时间:2014/2/18 11:19:45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近日,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重点扶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以及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据了解,我市每年将筹集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对七类海洋经济项目进行扶持,单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重点支持7大类海洋经济项目

  《办法》明确,厦门市海洋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都市渔业项目”、“远洋渔业项目”以及“海洋经济品牌培育及人才引进政策”七大类海洋经济项目。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每年将筹集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科技项目的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扶持海洋龙头企业发展。《办法》还明确,市海洋与渔业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编制《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指南》和《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于每年9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单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办法》提出,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则按照事业法人不高于总投资的70%、企业法人不高于总投资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根据《办法》,对获得省水乡渔村称号的,按省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获得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原(良)种场的,按照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给予1:1配套补助。

  《办法》还提出支持远洋渔业项目,对在我市注册的远洋渔业企业,最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新建或购买全新的钓船等设备,补助的金额分别不超过800万元;新建或购买全新的其他远洋渔船和其它设备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引进高层次的海洋经济发展人才的扶持、奖励费用,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对获得我市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办法》还明确,对于同一产业化项目,已获上级财政各类补助资金累计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40%的,原则上不予补助。对于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已获上级财政各类补助资金累计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80%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相关链接

             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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