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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引发创业热情

发布时间:2014/2/12 11:25:30
来源:福建省工商局

  自2014年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至1月底,厦门市新增各类商事主体4575户,比上年同期增长73.69%,日均新设254户。数据显示,《条例》的实施明显带动了厦门市投资群体的创业热情。主要特点:

  一、内外资商事主体增长明显。从1月份新设商事主体的类型看,内资商事主体4521户,占新设户数的98.82%,比上年同期增长74.22%;外资商事主体54户,占新设户数的1.18%,比上年同期增长38.46%。从新设法人商事主体看,内资法人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非公司企业法人)1711户、注册资本39.14亿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8.79%、59.30%;外资法人商事主体36户,比上年同期增长80%。

  二、近9成新设内资公司采用“零首付”出资设立,近9成新设内资法人商事主体中资金规模低于500万元。《条例》实施后,除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另有要求的行业外,取消注册资本行业门槛,申办设立登记手续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允许“零首付”。1月份,厦门市新设1680户内资公司中就有1466户采用“零首付”出资,占比达87.26%。数据显示,新设内资法人商事主体中注册资本规模低于500万的达1515户,户数占比达88.55%,而注册资本占比仅为23.35%。数据表明,《条例》中“零首付”的条款切合了厦门市投资群体的创业需求,但他们也清楚“注册资本认缴制”对投资者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因此保持着投资行为的理性与克制。

  三、第三产业为投资首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吸纳投资14.84亿元。从厦门市新设法人商事主体的行业门类看,新设户数前5的行业分别为:批发零售业722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1户,制造业188户,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28户、建筑业80户。批发零售业因资金、技术门槛较低,仍是投资者的入市首选;受惠于《条例》放开相关行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迅速。新设法人商事主体注册资本额前5的行业分别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84亿元,批发零售业14.01亿元,制造业4.42亿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亿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81亿元。现代服务业中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额均位列前5,共吸收投资20.65亿元,占新设法人商事主体注册资本总额48.83亿元的42.29%,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厦门市第三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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