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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全面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对商事登记涉及的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经研究,决定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项,前置改后置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70项,现予以公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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