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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态发展重点及相关的奖励补助政策。《意见》要求福州、厦门、平潭三片区在10月1日前制定并出台各片区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具体指引方案和扶持奖励办法。
《意见》明确了融资租赁业态发展重点,鼓励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拓展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专业融资租赁服务,推进医疗、教育等装备融资租赁服务。
《意见》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意见》同时支持融资租赁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