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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高工伤职工保障伤残津贴 每月最高多发251元

发布时间:2014/8/1 9:03:09
来源:海峡导报

  厦门今年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全面提高。

  昨日,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调整提高厦门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等事宜。

  记者从会上获悉,厦门将适当提高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水平,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

  伤残津贴调整设置保底金额

  本次调整的对象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伤残津贴的调整为: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251元、237元、223元、209元,增幅为历年最大。

  据悉,此次调整将设置保底金额: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津贴不得低于2514元、2375元、2235元、2095元。

  此外,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伤残津贴是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其定期待遇调整要参照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定期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幅度,由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调整、计发。

  今年1月1日开始调整

  不仅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也进行了相应的提高。

  在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发112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发84元;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增加额在上述增幅标准上再增加10%。

  在生活护理费方面: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55元作为待遇计发基数,按生活护理费等级相应的百分数(50%、40%、30%)直接计发。

  据此,此次调整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基金列支,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调整,尚未调整的月份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补发。(易福进 叶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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