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2016〕25号
市直各部、委、办、局,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与《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办法》的规定,我局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将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以后来厦门工作(含柔性引进)、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国留学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含)以上学位。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每年在厦门工作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的“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后提交。
(二)初审通过后在线打印表格(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推荐意见后报主管部门或园区审核、盖章。
(三)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表格和申报材料到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三、申报资料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个人近期免冠照片5CM(二寸)3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引进时组织、人事、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材料以及与引进单位签署的合同、聘书等。
(二)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件)。
(三)来厦创业的,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复印件。如留学人员本人不担任法人,须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的股东信息表。
(四)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
四、申报时间
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3月4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 颖、陈永军
联系电话:0592-5396699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B区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