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闽知法〔2016〕7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6〕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精神,根据《福建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8〕9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申报2016年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第二批)。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2013年以后获批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计划单列市企业除外)。
2.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必须是2013年1月1日以后获得授权的有效的发明专利,应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3.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
4.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5.已通过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立项的专利技术不能再次申报。
6.同一企业本批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fjipo.gov.cn:8088/sf-patent/)进行注册。原来已经有注册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先账户。
2.申报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3.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2月3日至2月22日。
4.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月23日至2月24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2月25日至2月26日;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5.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汇总所推荐的申报项目,于2月29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及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送达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6.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于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地方及主管部门应予以经费支持。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 平 联系电话:0591-87843034
电子邮箱:cp0591@qq.com
2.业务咨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晋阳
联系电话:0591-87816057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