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的通知
闽知法〔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文〔2010〕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精神,今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以促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2016年度福建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的专利原则上应为近三年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应为有效的授权专利,无权属、侵权等纠纷。申报单位对项目所依托的专利技术应当具有合法使用权。
3.申报的项目应当已初步投产或准备投产,有望形成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
5.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4〕23号),省老科协可推荐3项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推荐的企业应是在闽注册、并合作转化实施老科技工作者于2011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技术。
6.计划单列市申报的项目,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其项目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fjipo.gov.cn:8088/sf-patent/)进行注册。
2.申报单位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网上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3.项目系统申报时间为1月11日至1月25日。
4.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1月25日至1月29日;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5日;省老科协负责所推荐项目的审核工作,网上审核推荐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5日;各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查有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核合格后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5.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和省老科协负责汇总所推荐的申报项目,于2月19日前将项目推荐函及项目申报书一式一份送达省知识产权局,逾期不再受理。
6.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资助经费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于列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的项目,地方及主管部门应予以经费支持。
三、联系方式
1.系统技术支持:福建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平联系电话:0591-87843034
2.业务咨询:福建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李晋阳联系电话:0591-8781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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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