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申报2015年规下转规上奖励的通知
厦经信运行函〔2016〕42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研究工业稳增长政策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342号)(以下简称《纪要》)精神,为做好2015年厦门"规下转规上企业奖励"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2015年首次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即原来没有纳入规上统计,经统计部门认定首次纳入规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2015年厦门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区经信部门留存,一份由区经信部门汇总后报市经信局(表格可在厦门经信局网站www.xmjxj.gov.cn公告栏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报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
四、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区经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各区经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联合区统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四)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最终审定结果兑现企业奖励。
五、奖励标准
根据《纪要》精神,核定企业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六、各区经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陈 健 5722330
集美区经贸局 叶志华 6220809
海沧区经贸局 李智华 6055118
同安区经贸局 叶雄关 7020765
翔安区经科局 庄维林 7880523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郭烨炜 5380039
特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