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申报2016年规下转规上奖励的通知
厦经信运行 〔2017〕 165 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7]19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厦门"鼓励规下企业转规上"政策兑现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年本市辖区内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一)2016年厦门市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区经信部门留存,一份由区经信部门汇总后报市经信局(表格可在厦门经信局网站http:// www.xmjxj.gov.cn /公告栏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2016年企业完税证明。
三、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
四、审核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区经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二)各区经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联合区统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
(四)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按最终审定结果兑现企业奖励。
五、奖励标准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核定企业奖励金额,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
六、各区经信部门(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陈 健 5722330
集美区经信局 康毅聪 6219135
海沧区经信局 张春玲 6892274
同安区经信局 叶雄关 7300278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3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郭烨炜 5380039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厦门市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报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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