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培训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自2008年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以来,我市共有1939家次企业享受此项政策,减免税额21.6亿元,扶持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著。2015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用好该政策,市科技局联合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举办专题培训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6年3月16日(周三)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白鹭宾馆综合楼3楼会议室(进门左侧)
三、主要内容:详细解读政策文件精神,明确研发项目鉴定要求和研发费用归集要求
四、其他说明:本次培训会由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承办,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张 淼2029802、15880282907
陈小菲2029976、13606042116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