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旨在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实施意见》(厦府办〔2015〕147号)文件。
二、政策适用对象
适用工商和税务关系归属火炬高新区的台湾青年创业基地管理机构、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及在该企业工作的台湾青年以及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其中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要求台湾青年占有20%(含)以上股份或台湾青年团队占有35%(含)以上股份,台湾青年原则上为18~40周岁,对高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可放宽到45岁。
三、主要扶持措施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经营满6个月且正常运营,其创业投入支出超过10万元的,可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经评审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
2. 对为台湾青年创办生产性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对为台湾青年创办服务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可按年度担保额10‰给予风险补偿。
3. 给予在基地运营的台湾青年创办企业连续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每家企业凭租赁发票据实补贴,最高可享受每月5000元;第二年按发票金额补贴70%,最高可享受每月3500元;第三年按发票金额补贴50%,最高可享受每月2500元。参加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可申请为期3年的创业场所租金补贴,凭发票据实补贴,最高5000元/月。
4. 为台湾青年创业提供生活保障。对入驻创业基地自行租赁居住用房的台湾创业青年,可享受两年的租房补贴,凭发票据实补贴,最高每月2000元;对被评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创业创新团队核心人才的台湾创业青年,在厦购置自用住房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获评的台湾青年3年内参加境内外学习培训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凭发票据实补贴,总额最高不超5万元;对被认定为厦门市创业创新优秀团队的,可给予团队成员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每个团队不超过5人,累计不超过3年)。
四、政策兑现程序
1.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申报主体(担保机构、基地管理机构、台湾青年创办的企业及其台湾青年)可根据相关通知于每年6月底前、12月底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申报主体申请兑现政策时,按照《厦门市关于台湾青年来厦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申报办法》相关规定,园区管理服务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由管委会经济发展处牵头办理相关兑现手续。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