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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1 11:15:27
来源:省政府
关于做好2016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确保有关项目的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以推广农业“五新”,加强闽台农业合作和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能力强的农业项目,推进我省现代农业的持续发展。
 
  二、资金的补助与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的项目,可以是2015年1月1日后建成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在11月底前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成后,由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的同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工作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核拨补助资金。
 
  (二)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直接补助”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内容或任务完成进度,给予直接拨付。
 
  三、规范项目资金管理
 
  各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要严格规范资金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四、编报要求
 
  (一)项目编报。各项目承担单位和申报单位要按照《2016年财政支农有关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1),认真编报(项目申请报告及申报书,一式两份,A4纸打印),各市、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上报的材料,并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需要由设区市农业和财政部门推荐或筛选上报的项目,则按逐级上报程序,由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级项目申报,由有关职能单位提出,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请从福建农业信息网“项目公开”栏目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截止2016年04月30日。
 
  (三)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计财处
 
  联 系 人:詹 勇
 
  联系电话:0591-87839984
 
  电子邮箱:ZhanY@fjagri.gov.cn
 
  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 系 人:刘宇亮
 
  联系电话:0591-87097379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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