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6〕3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强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提升工业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104号)要求,现将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组织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技术支撑体系,为试点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开展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组织品牌培育交流活动(具体工作要求可参考附件1)。
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将首次启用在线管理系统。各组织单位要指导试点企业于6月17日前在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quality.org.cn)上完成试点备案,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区(行业)试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2)。
二、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工作
组织单位应从本地区、本行业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中择优推荐企业参加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于12月10前完成示范企业在线推荐工作,并将有效运行企业名单、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加盖公章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版发pinpai@miit.gov.cn,纸质材料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12月中旬组织开展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工作,确定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三、品牌培育经验交流和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于6月和9月举办两期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组织开展“中国工业品牌之旅”活动。请组织单位积极开展本地区(行业)品牌培育经验交流活动,加大对试点示范经验的宣传推广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组织单位要加强品牌培育工作的策划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以试点企业为骨干,带动广大企业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持续提升品牌培育能力。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品牌培育工作与地区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品牌培育工作合力。
(三)请各组织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曹金龙 010-68205252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刘盎然 010-84387034
传 真:010-84380507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政研室,100028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抄送: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