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闽经信中小〔2016〕33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厅企业〔2016〕53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省经信委、财政厅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含2016年新认定),符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文)条件的基地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经信委提出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6月16日,我委以闽经信中小〔2016〕324号文转发了《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请各设区市经信委组织申报单位认真对照条件要求,按以下清单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
2.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4.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7.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8.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3000字,可附照片);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做好所辖基地的组织申报工作,加强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填报《推荐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2),并于8月12日前行文上报我委,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开展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步伐,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设区市经信委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本次申报工作。我委将根据各设区市推荐申报情况,按程序择优推荐4个以内的基地申报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对通过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我委与省财政厅将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精神,给予政策支持。
联 系 人:中小企业处 罗天进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电子邮箱:zxqy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