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
厦经信企业函 〔2016〕 123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鼓励和规范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优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精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开展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请愿意参加认定的单位按照《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方案》的要求,于7月15日前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附件:
1.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方案(见下文)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6月 23日
附件1:
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方案
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厦门市经信局、厦门市财政局认定,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为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特制定本认定方案。
一、认定组织机构
认定工作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为保证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设立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落实及日常工作。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认定条件
(一)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运营1年以上。
2.基地上年末和目前入驻的小微企业30家以上,小微企业数占入驻企业总数的80%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3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5家。
4.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2.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3.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体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4种服务功能并到达相应的服务能力:
1.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2次以上。
2.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
3.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
4.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00人次以上。
5.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2次以上。
6.投融资服务。提供投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7.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8.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
(一)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表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三)基地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和3年发展规划);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须核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运营单位2015年度审计报告(正本要求提供原件);
(六)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
(九)运营主体单位2015年度社保缴交证明等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认定程序
(一)评审答辩。认定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答辩,提出示范基地候选名单。
(二)现场考察。必要时根据评审答辩的结果和实际情况对基地候选名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公示认定。根据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结果,初步确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厦门中小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授予称号。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对评审合格的机构授予“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管理
(一)示范基地内部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基地内各企业的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进入基地内企业的项目投资、招工就业、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并建立统计报表制度,每年2月底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委托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示范基地有效期三年,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三)对基地建设、创业服务成绩突出,入驻企业成长快,新入驻企业数量多,创业孵化成功率高的示范基地,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省、市财政专项支持。
(四)申报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从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中优选。
六、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15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七、申报辅导联系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
电话:2233621、221182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传真:22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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