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以市委办、市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法律援助推动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并逐项分解任务,落实到各具体部门。该《意见》呈现出七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就业、土地承包、林权纠纷、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并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行政和刑事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实现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互免经济困难审查,为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提供便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并派驻值班律师。法院、看守所应当为法律援助站的建立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四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组建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完善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推进援务公开,并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同时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五是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进窗口沿街化建设、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简化案件审批流程,有条件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加强军地、村镇(街)法律援助建设,提高联络员业务水平。加快12348信息化建设,实现“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运用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互联互通平台,提高咨询服务的可及性和多样性。
六是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市、区两级财政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期财政预算,并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七是加强部门配合。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涉及的各个相关部门的具体任务,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