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6〕40号)和《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厦知〔2014〕72号)文件规定,为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采取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权转化化运用,我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厦门市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网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确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在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25日之间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已还清贷款的项目;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并已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质押期间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有效;
(五)同一笔贷款项目未获得过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区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
二、 申报与审批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具体网址见:http://222.76.243.55:7001/xmzscq/person/logon!logon(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填写《厦门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电子扫描件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第1页);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或注销通知书;
4. 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
5. 银行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清单及凭证;
6.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
上述材料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应提交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备核。
(二)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到实地进行查验,并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确定贴息项目,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三、 贴息方式
(一)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金额为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60%,每家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二)贴息资金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贴息。
四、 有关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 6年10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明,将收回已贴息资金,取消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资格,并在三年内不能享受专利优惠政策。
联 系 人: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 陈崔城
联系电话:5115185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大厦西侧13楼1302
附件: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报函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公司名称)在 (银行名称)编号为 (合同号)的贷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向银行支付利息计 元(大写),请予以审核办理贴息至我司下列账户为盼。
户 名:
帐 号:
开户行:
贷款贴息申请人(公章)
年 月 日
上述利息数据确认无误。
贷款银行(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