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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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设区市经信委(经贸委、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的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经信、发改、财政部门组织推荐的备选园区应为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的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或国务院批准的园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再制造示范基地(“城市矿产”类园区除外)。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确定的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的园区优先,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生态工业园区或教育示范基地优先作为备选园区。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限报1个备选园区,对于超报地区,省里对其报送的园区实施方案不予组织评审。
二、备选园区必须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文附件),结合本地区资源环境、产业发展现状及园区特点,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三、经省级评审拟推荐上报国家的园区所在地县(市、区)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还要出具承诺书,确保完成建设项目。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并于4月28日前,将推荐函、实施方案和相关证明文件等申报材料一式八份(附光盘)分别报送省经信委(6份)、发改委(1份)、财政厅(1份)。
省经信委环资处联系人:郭宗建
电话:0591-87822107 传真:0591-87824896
省发改委区域处联系人:吴聿华
电话:0591-87063191 传真:0591-87063190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张云源
电话:0591-87097583 传真:0591-8709758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3日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推荐国家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
市经信局: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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