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闽商务市场〔2016〕58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和加强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现对《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部分条款作修改和补充规定,请贯彻执行。
一、删除第七条中“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核实”。
二、删除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十三)项第3目中提供“或会计事务所”。
三、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控股权人未发生变化,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后,再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出示原件):
(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表格应由投资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并盖其单位公章;公司制企业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盖其单位公章,若企业分支机构出具了其法人授权委托书,则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章并盖其单位公章)。
(二)工商部门出具的原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三)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需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对于租赁加油站经营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加油站产权人股东会议决议(仅公司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提交)、租赁合同、承租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对于加油站所处位置因道路改造等原因造成路碑或门牌号发生变化,需要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地址变更的加油站,设区市商务局要签注加油站实际地址未变的初审意见。
四、第四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对于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不含配送企业)投资主体控股权人发生变化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的,需先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再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并同时出示原件):
(一)《成品油经营暂时歇业、注销登记表》
(二)拟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登记表》
(四)工商部门出具的原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若原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中没有体现转让前后投资人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产权转让协议和原企业股东会议决议及原股东身份证。
(五)变更后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经营汽油、煤油企业提交)
(六)变更后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删除《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12〕689号)第四大点第三小点对“无土地使用证的加油站转让或出租加油设施的,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出具加油设施归原企业所有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的规定。
五、删除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商务厅
2016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