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市总工会将在全市职工中组织开展第12期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新一期的办法为参保职工本人提供的保障项目及补助标准,延续了上一期的保障计划,只是在“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补助标准中作出适当调整。
“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调整如下:参加60元版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调整为1000元;参加36元版保障计划的,补助标准调整为500元。以参保60元版为例,一名职工每年缴纳60元保费,如在一个保障周期内发生直系亲属亡故,将得到1000元的补助金,这大约相当于16年缴纳的保费。
此外,第12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将逐步实行网上预受理,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方便基层和职工办事。基层工会和职工可关注厦门市工会网和厦门市总工会微信公众号,了解网上受理的最新动态消息。
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第11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共吸引63万名职工参保,约有2万人领取到4500万元保障金,其中重大疾病补助达2000万元。
凡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在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保障费用可选36元/期或60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可参加双份保障。
未建会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于每年6月份向所在街(镇)职工服务中心(站)或工会联合会集中办理。申请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障费用为36元/期,保障期限为一年。咨询电话:2618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