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已登记的住所设在我市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国、地税局昨日联合发出通知,提醒未换照企业和农专社,尽快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据了解,若逾期未办理换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将在12月31日后作废。我市上述相关部门提醒,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携带旧版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的申明),务必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原登记机关换领新版营业执照,以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