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闽经信函中小〔2016〕84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6〕371号),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弘桥智谷(泉州)电商产业基地、金沙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被授予“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福州、泉州、三明市经信委根据本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7号),商当地财政部门,从省级财政切块下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福建省弘桥智谷投资有限公司、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专项资金补助。
二、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完善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创新服务和运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切实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载体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贯彻工信部等五部委《关于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6〕394号),对照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积极引导辖区内创业创新载体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创建省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撑。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