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厦商务〔2018〕8号
各拍卖企业:
根据《拍卖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4月24日修改)、《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改)、《福建省拍卖企业许可管理规定》(闽经贸商业﹝2010﹞737号)、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省商务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闽审改办〔2016〕163号)和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做好拍卖管理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流通﹝2016﹞53号)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拍卖企业2017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二、核查对象:我市取得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
三、核查内容
1.是否持续满足取得拍卖业务许可时的条件,重点核查有无注册拍卖师,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以上;
2.变更登记项目有无及时备案;
3.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核查遵守《拍卖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有无违规进行公告或展示行为,以及有无拍卖限制转让而未经批准、或者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或财产权利的情况;
4.在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信息的情况。
四、提交材料
(一)拍卖企业
1.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注册拍卖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二)拍卖企业分公司
1.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拍卖企业(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拍卖企业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拍卖企业分公司《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和复印件。
五、核查程序
1.2月底前,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将材料(核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其它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加盖公章,分公司的材料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2.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负责核查人员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站(www.caa123.org.cn)对企业是否有国家注册拍卖师进行核查,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核查注册资本是否在100万元以上(含)、有无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记录、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auc.mofcom.gov.cn)对企业填报的《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中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了解拍卖企业遵守《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3.对年度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分公司,市商务局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年检记录栏加盖印章;及时换发到期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证书编码不变,有效期统一为10年,加盖市商务局印章。对核查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度核查的,协调颁发该企业《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条件的,依法取消其拍卖业务许可,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或公告其作废。
六、监督管理
1.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严格履行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2.拍卖企业要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auc.mofcom.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董斌宏,联系电话:0592-5302561
附件: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