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的通知
厦商务〔2020〕87号
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行业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和省审改办《关于同意调整省商务厅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对本市拍卖企业开展2019年度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我市201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拍卖企业(以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为准,含分公司)均属本次核查范围。
7月1日后设立的拍卖企业免核查,但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1.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打印路径: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许可管理/企业设立管理);
2.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3.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拍卖企业分公司分别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5.2019年主要拍卖场次(至少1场)公告复印件(需验原件),如使用网络公告需提供截图页面打印件;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后连续6个月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出具说明函;
6.注册在本企业的拍卖师(至少一名)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记录卡复印件(分公司不用);
7.《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骑缝章。分公司的材料应加盖总公司的印章。
三、核查结果
1.按要求提交核查材料,经审核合格的拍卖企业,通过年度核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查:
(1)未按要求报送核查材料;
(2)逾期不参加核查,未提供确实可信原因的;
(3)上年度核查中被暂停拍卖资质,至今未进行整改。
3、有下列情形的,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违反《拍卖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4、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本次核查结果将纳入厦门市信息信用共享平台,录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
四、核查程序
1.企业自查:各拍卖企业、拍卖企业分公司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http://www.mofcom.gov.cn/mofocom//typt.shtml),如实填报企业信息。
2、材料报送(2020年3月20日—3月31日):材料递交到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提供电子版到邮箱xmpmns@163.com。
3、市商务局核查(2020年4月1日—4月15日),出具核查报告。
五、核查材料报送地点
各拍卖企业将核查材料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517室
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2-2855863, 小蔡 电话:0592-2855866
六、其他日常工作管理要求
1.对限制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严格履行对委托人、转让许可文件和竞买人、竞买许可文件的审查义务;对不适合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物品和财产权利,拍卖企业要坚决拒绝委托。
2.拍卖企业要及时登录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于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月报数据,每年1月28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数据;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按要求及时进行拍品信息、拍卖会备案、竞买人信息、成交确认书、成交结算单等信息以及年度核查情况的报送。
3.落实拍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拍卖企业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重大拍卖活动要有完善的安全保障预案,确保拍卖活动及参加拍卖人员的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核查登记表
2.厦门市拍卖企业年度经营统计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