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厦质监〔2014〕8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闽政〔2014〕26号)和《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名评办〔2014〕2号),我局即日起组织开展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名牌战略工作。市委市政府对品牌带动工作高度重视,已明确延续执行品牌战略扶持政策,同时品牌工作也是质量强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企业要将名牌战略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创牌工作。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名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规划,研究市场变化和竞争对手,动员全体员工为打造一流品牌共同努力。加强品牌宣传,不断提升品牌贡献能力。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
三、按时保质做好申报工作。各有关企业应根据争创名牌产品工作的要求及程序,认真组织、积极争创,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厦门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年以上(含3年),注册商标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台地区注册并在有效期内的,均可参加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申报工作。获2010年度、2011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企业应参与到期重新申报。
2、创2014年福建名牌产品必须符合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质监质〔2014〕148号)及《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名评办〔2014〕2号)(附件1、2)中所要求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3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属于下列情况的除外:
(1)新申报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以下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
①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
②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
③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
④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
⑤药品、化工、涂料(该两类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按①规定)、卫生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以上;
⑥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
⑦加工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
(2)茶叶市场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
软件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以森林植物果或叶等为主要原料的初级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等)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该产品2013年度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3名。
同时,2013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政策的产品必须有税务部门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二)申报时间要求
1、争创福建名牌产品生产企业按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可上市质监局网站下载),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质监局初审(初审委托厦门方圆中心负责。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联系人:洪顺莲;联系电话:2699206;邮箱:1048668778@qq.com)。于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终稿报送至市局质管处。我局将于6、7月组织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为推进申报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请申报企业在申报材料终稿确定后自行进行网上在线申报,在线申报时间不超过8月5日。(具体申报事宜详见省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的要求)。
《申报表》中所填报的指标数据、在线申报的指标数据必须与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数据相同,做到三者一致。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通知、文件及表单可从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品牌带动”专栏中下载。
(二)福建名牌产品统计证明请根据《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表》中所要求的格式,由市统计局出具。
(三)申报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质管处沟通。联系人:陈岚、余金;联系电话:2699884、2699823;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5室。
(四)名牌战略坚持企业自愿和不收费原则,如企业在争创过程中发现假借申报工作进行的任何收费行为或其他可能影响到公正性的行为,请及时向市质监局反映。
附件1:福建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福建名牌产品的通知》(闽质监质〔2014〕148号)【点击查看】
附件2:《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名评办〔2014〕2号)【点击查看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印发
2014年6月12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