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台检察工作依法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意见》。《意见》共5个部分18条,要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福建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与检察职能作用,更加积极有效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加强对台胞台企的司法保护。要切实保障台湾地区当事人与大陆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要主动了解台胞台企在福建学习、创业、就业、生活、发展的司法需求,找准维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的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台胞台企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台胞台企案件时,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做到“四个慎重”: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减轻办案对台胞正常生活工作、台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台企财物,降低引发或加剧台企经营风险;慎重使用逮捕等强制措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顾及台胞台企关切;慎重发布涉台案件的新闻报道,注重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企业形象的保护。
《意见》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着力落实普法责任,努力探索为台胞台企开展量身定制式法治宣传,提供个性化、专门化的法律服务,增强法制宣教效果。在办理涉台案件过程中,要做好检察法律文书说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台胞台企“看得见”、“听得懂”和“听得进”,消除曲解,减少分歧,使检察工作更透明、更亲民。要围绕台胞台企参与分享大陆发展机遇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新期盼,及时加强与各级台办、台联、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要更加重视与台商台企面对面的真诚沟通和交流,更加重视经常性联系,在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青年就业创业基地设立涉台巡回检察工作室、检察联络点,通过聘请台商检察联络员、走访台胞台企、开展法律咨询、问卷调查、举办交流联谊活动,深入了解台企发展困难、创业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