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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征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组建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5 15:23:10
来源:市发改委

关于征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组建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募集社会资本,组建厦门市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按照“政府引导、规范管理、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的原则,参股基金由专业管理团队管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且具有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二、具体要求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为创业投资基金,基金名称中应包含“创业投资”字样,基金方案应符合《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以下简称《办法》,参见附件1)的各项规定,并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一)基金管理机构

  1、为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已经注册的专业投资管理机构,或为管理申报基金拟设立新的管理公司的申请机构,并承诺基金方案向国家正式申报前(即2014年3月5日前)在厦门完成基金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

  2、对于已在管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的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在未完成70%投资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情况下,不受理其继续申报。不受理同一管理团队(或实际控制人)在厦门或国内其他地方同时申报多支基金。

  3、基金管理机构在申报时正在或曾经管理其他基金的,应详尽说明对申报基金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体管理团队和人员分配等,同时说明管理其他基金的基本情况,并附承诺在申报基金完成70%投资前不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的股东会(合伙人大会)决议。不受理对项目无实质决策权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不受理在厦设立分支机构,总部集中决策,且管理多支基金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

  4、具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并按照《办法》规定在基金中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鼓励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在参股基金中的出资比例)。

  5、接受厦门市政府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参股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且比例不低于10%,履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管权利。

  (二)基金管理和运行架构

  1、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架构,应建立规范的出资架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基金只能委托一家管理机构管理。

  2、基金应符合《办法》对于投资领域和方向的要求,不支持投资于多个产业领域或投资领域不明确的基金申报。2014年重点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申报投资于生物技术、集成电路设计、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基金。

  3、基金方案提交材料应真实详尽,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出现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基金管理机构和出资人,将视情取消参与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的资格。

  4、基金投资厦门地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规模的50%。(投资期内被投企业总部从异地迁往厦门的视同对厦门地区的投资)

  (三)基金出资人

  1、基金出资人架构清晰明确并详细披露。不支持出资人为合伙企业、各类信托计划/基金。基金出资人需全部落实且确定,出资人对基金出资应自愿并满足《办法》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基金申报资格。

  2、基金可采取分期出资方式,首次出资应不少于基金规模的40%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时间节点及工作流程

  2月7日,收集、汇总2013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投基金申报材料(参见附件2),同时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和厦门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2月8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参加参股创投基金专项评审会;

  2月10日,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和厦门市财政局委托相关机构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组织申请机构参加答辩;

  2月中旬,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和厦门市财政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评审得分位于前两名的机构开展尽职调查,核实相关信息(参见附件3);

  2月下旬,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和厦门市财政局对入选前两名的申请机构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入选的申请机构落实出资,细化基金组建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其中新组建的基金管理团队应在3月5日前完成在厦门工商注册;

  3月上旬,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和厦门市财政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上报基金组建方案。

  (二)申报形式

  申请机构应按附件2格式准备申报材料,WORD版一式二份,A4纸张打印装订,并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7日12:00点。有关咨询及材料报送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涛

  电 话:0592-5398392

  地 址: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中楼421室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附件:1、《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1〕668号)

  2、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申报材料提纲

  3、基金尽职调查内容提纲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附件2:

2014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申报材料提纲

  一、申报机构情况

  1、基本概况:机构名称、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地址、品牌影响力等基本信息。

  2、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和人员分配,主要管理人员履历、管理各类基金情况,主要项目投资案例及参与程度,并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经历;主要管理人员应为专职,如有兼职人员需提供该成员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

  3、过往业绩:过往管理经验和合作经历,参与设立并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至少有对3个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简介,包括投资周期,年化收益率等。

  4、服务水平:股东、管理团队或顾问团队具有所投领域的行业背景,能提供企业辅导、管理咨询、并购机会、后续融资等增值服务介绍。申报时,申请机构正在或曾经管理其他基金的,应说明管理其他基金的基本情况,包括:每只基金名称、注册地、主要投资方向、规模、当地实缴资本、投资项目等情况。

  5、管理机制:应详细说明对申报基金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以及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拟设立参股基金方案框架

  1、基金设立背景、宗旨和目标。

  2、产业发展机遇和条件、政策优势和制约因素等,特别是对厦门相应产业情况的了解。

  3、基金概况,基金名称(筹)、基金规模、投资产业领域、投资地域、投资阶段、组织形式、主要社会发起人以及出资额度、经营期限等。

  4、基金运营方案,基金管理架构、管理模式、投资目标、投资方式、投资限制、决策方式、托管、收益方式等。

  5、基金社会出资人及承诺出资额、管理人团队、顾问团队。

  6、基金募集计划及募集进度安排。

  7、项目储备情况介绍(允许不用具体项目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了解深度、项目成熟度判断、拟投资金额及占比等。

  三、相关附件及需出具的承诺函或说明书

  1、申请机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人协议)、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管理架构和高管名单、激励措施等详细信息。

  2、基金管理机构相关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流程规范文件或方案。

  3、申请机构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满一年的需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一期财务报告。

  4、在外地注册以及为管理申报基金拟设立新的管理公司的申报机构,需提供向国家正式申报前(即3月5日前)在厦门注册新的基金管理机构的承诺函。

  5、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6、出具投资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不低于基金规模60%的承诺函。

  7、出具投资厦门地区的资金额度不低于基金规模50%的承诺函。

  8、社会出资人出具的出资承诺函,或管理机构兜底的出资额承诺。

  9、基金投资人提供承诺函,承诺首期出资比例不低于40%。

  10、承诺管理参股基金后,在申报基金完成70%投资前不募集或接受新的委托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附件3:

基金尽职调查内容提纲

   一、基金基本信息

  拟设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社会出资人、基金托管银行等。

  二、基金管理团队

  基金管理公司人员名册、核心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简历、参与管理过的创业投资基金列表、参与投资过的被投资企业列表、合作经历说明、团队分配机制等。

  三、基金社会出资人

  主营业务介绍、主要股东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度审计报告等;自然人个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资金实力证明等。

  四、基金治理结构

  基金各出资人(含管理公司)之间的股权、债券或关联关系说明;拟进入基金董事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名单、来源、专业背景及其简历等。

  五、投资管理机制

  项目遴选策略、投资决策机制、项目投资后管理策略、风险防范策略、投资推出策略等。

  六、基金资金到位与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进度列表、保证出资人出资的具体措施、出资人出资不到位的违约责任和补救预案、行业分析、储备项目情况介绍等。

  七、声明

  基金所有发起人自身出资不存在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以及任何形式非法集资行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出资代持情况;基金管理团队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声明、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声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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