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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广新局:关于2014年度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5/2/16 10:45:51
来源:思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2014年度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告

  根据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文发办〔2014〕25号)文件的要求,将开展厦门市2014年度市民营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2013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不包括网上书店)。

  (二)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为其主营业务,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最近二年内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二、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前。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文体出版局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项目补助同时提交:(1)活动计划书;(2)活动开展的现场照片3张(如有多项子活动,每项子活动均提供3张照片);(3)活动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4.申请贷款贴息同时提交:(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5.申请成本补助同时提交:(1)装修合同复印件;(2)缴税凭证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完整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2.照片需冲洗4R尺寸,粘贴在A4白纸上。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区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思明区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906室,联系人:吕耀明,联系电话:5818321。

  (二)湖里区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号窗口,联系人:王婧,电话:5383404。

  (三)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杏林街道建南路1号(文化馆二楼),联系人:陈威,联系电话:6156507。

  (四)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号楼508室(区文化中心4楼),联系人:欧阳堂利,联系电话:6583363。

  (五)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三秀路141号(同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人:郑小敏,联系电话:7313791。

  (六)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行政中心8号楼211广电中心,联系人:叶东进,联系电话:7887698。
特此通告。

  附件: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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