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市民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申报的通告
为支持实体书店科学发展,根据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的通知》(厦文发办〔2017〕23号)要求,我市将开展2016年度民营书店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2015年1月1日前在我市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民营或民营控股实体书店(不包括网上书店),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在2016年1月1日前取得。
(二)申报条件
1.营业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包含仓库),出版物的经营面积占总营业面积的比例不低于60%;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品牌价值或专业特色;
3.出版物发行为其主营业务,出版物销售收入占比不低于50%;
4.遵纪守法、文明经营,服从、配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监管,最近二年内按期参加并通过年度核验(其中申请“网点建设补助”的经营满一年),未受到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理,且无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违法记录。
5.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二、申报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前。
三、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向所在区文体出版局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申请网点建设补助同时提交(1)书店照片、文字或音像等佐证材料;(2)出版物进货票据;
4.申请项目补助同时提交:(1)活动计划书;(2)活动开展的现场照片3张(如有多项子活动,每项子活动均提供3张照片);(3)活动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同时提交:(1)商业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2)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贷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6.申请成本补助同时提交:(1)装修合同复印件;(2)成本支出费用发票复印件等。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
2.照片需冲洗4R尺寸,粘贴在A4白纸上。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程序按《厦门市扶持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厦文发办〔2017〕23号)规定执行。
四、各区申报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一)思明区 地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909室,联系电话:5818321。
(二)湖里区 地址:湖里区安岭二路106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体局窗口,联系电话:5383404。
(三)集美区 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8号窗口,联系电话:6195298。
(四)海沧区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3514室,联系电话:6589397。
(五)同安区 地址:同安区三秀路141号(同安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7313791。
(六)翔安区 地址:翔安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综合馆313室,联系电话:7099515。
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