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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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引导和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征集适合初始创业者的创业项目,并向社会公开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项目提供方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应为企业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项目实体在厦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
2.项目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性项目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
3.项目要求突出厦门本土特色优势,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易操作、市场前景佳、带动就业效果好等特点,项目启动资金控制在10万元左右;
4.项目适合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失海农渔民、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创业群体参与,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作用。
二、项目申报:
符合征集要求的创业项目申报人可登录http://www.mnhr.gov.cn/xm/ ,下载并认真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填写时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核实。每个项目可配3-5张相关图片说明,图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尺寸在1600 x 1200以上。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报送方式为:
书面报送:项目申报人直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电子报送:相同内容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mcz5205501@163.com。
三、项目评估: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从可行性、可推广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取优质创业项目,经公示和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向社会宣传和推介。
四、项目奖励:
对进入“厦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给该项目申报人每个项目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被5人次以上采用(指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项目申报人一次性5000元的优质项目奖励,并予以重点推介。
附件: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
联系人:黄小姐 陈先生
电 话:0592-5205501
邮 箱:xmcz5205501@163.com
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202室创业指导科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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