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
全国站
关于广泛征集创业项目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美丽厦门战略规划,进一步优化服务平台,激发创业潜能,在全市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浪潮,市人社局拟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优质创业项目,在2015年度创业项目推介会上向社会公开推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一)项目提供方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应为企业独立法人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项目实体在厦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二)项目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项目推广合作上具有可示范性、可转化性、可操作性和成熟性。
(三)项目要求突出厦门本土特色优势,具有投资少、见效快、风险低、易操作、市场前景佳、带动就业效果好等特点,重点征集电子商务、信息技术、高新科技、休闲旅游、时尚美食、文创服务、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奇特色类项目。
(四)项目适合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复员退伍军人等重点创业群体参与,具有一定的就业容量,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作用。
二、项目申报
符合征集要求的创业项目申报人可登录厦门市创业服务网下载中心(http://xmcc.xmhrss.gov.cn/xzzx/),下载并认真填写《厦门市创业项目申报表》(可参照“填写指南”)。填写时须提供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于联系核实。每个项目可配3-5张相关图片说明,图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尺寸在1600 x 1200以上。项目征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报送方式为:
书面报送:项目申报人直接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电子报送: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箱:xmcz5205501@163.com。
三、项目评估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从可行性、可推广性和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取优质创业项目,经公示和批准后纳入“厦门市创业项目资源库”并向社会宣传和推介。
四、项目奖励
对经评审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依据《关于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4]174号),给予该项目申报人每个项目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被5人次以上采用(指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再给予该项目申报人一次性5000元的优质项目奖励,并予以重点推介。
联系人:陈先生 朱小姐
电 话:0592-5205501
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二楼202室创业指导科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2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