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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出台,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发布时间:2018/12/27 8:42:53
来源:海峡导报
 
  只需60元,就可享受为期一年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包含重大疾病补助、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职工亡故慰问金、事故致残补助、一般住院补助等。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总工会获悉,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新办法出台,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与往年相比,新办法有不少变化。
 
  变化1 保障费用统一60元
 
  此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保障费用分为60元和36元两种。
 
  新办法的保障费用统一为60元,取消原36元的保障计划。新办法中,每人限交一份保障费,享受一份保障责任。
 
  变化2 新增“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
 
  新办法新增“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取消原办法中的“单病种医疗费用补助”和“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新办法在补助的计算方式上更加简单,保障范围也更加广泛。
 
  新办法实行后,只要是职工本人的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其“个人自付”栏金额扣除超出普通住院床位费用的部分,均可按20%的比例予以“职工住院自付费用补助”,最高补助金额200000元。未经医保机构结算的全自费不在保障范畴。
 
  变化3 新增“职工亡故慰问金”
 
  新办法新增“职工亡故慰问金”,取消原办法中的“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对职工的保障力度更大。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身故的,给予一次性“职工亡故慰问金”5000元。
 
  变化4 “事故致残补助”统一标准
 
  新办法对意外事故致残补助办法进行了完善。新办法出台后,职工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只要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都可给予一次性“事故致残补助”5000元。补助时间以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报告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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