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和正确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我局起草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部法律法规。根据规范性文件起草报送审查程序有关规定,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执行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14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请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工作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明华,联系电话:5189755。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法规处邮箱:xmepb_fgc@sina.cn。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58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4楼法规处,邮编:361001。
附件: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