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厦门商事登记改革配套实施细则公布 经营场所仍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发布时间:2019/1/10 9:37:50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了《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办法》《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和《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对备受创业者关注的商事登记审批事项、经营场所限制和登记备案事项等再次作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我市自2014年元旦起全面实施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当年同步生效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等改革相关的四个法规和配套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年,到今年元旦失效。因此,厦门市政府重新发布了上述法规及配套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也为5年。
    
  商事主体行政处罚信息
    
  将被公示3年
    
  此次发布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办法》明确,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内容包含商事主体经营许可资质信息、商事主体年度报告信息、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等八项内容。
    
  其中,商事登记簿记载的登记事项、按规定应当公示的备案事项、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应长期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资质信息的公示期限与行政许可资质的有效期一致;商事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抽查信息、依法应当公示的其他监管信息、与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监管相关的其他信息公示期限为3年。信息公示期限届满的,公示的信息将被转为档案保存。
    
  《办法》要求商事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通过信息平台如实公示其上一年年度报告,并接受商事登记机关的监督。商事主体不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住所无法联系的,商事登记机关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信息平台公示。对商事主体被剔除名称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录基本相同
    
  涉16项经营项目
    
  新发布的《厦门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及监管若干规定》也重申,政府对涉及危及公共安全、高污染行业、油烟噪音扰民、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影响历史风貌和城市景观等事项的经营场所将实行严格监管,要求相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禁设区域进行梳理。同时,市政府也重新公布了《厦门市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经营场所继续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目录与2014年版基本相同,共涉及16项经营项目。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