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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厦门市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办法》(厦科[2013]55号)文件规定,“对已经备案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市科学技术局每两年进行一次考评”,现拟对2012年通过备案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进行复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企业研发机构复核申请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提供目录,并按顺序逐项用彩纸隔开)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2012、201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目前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职务、所在岗位等)
4、企业近两年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研发项目目录(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执行期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请材料按顺序一式二份胶装成册。报送材料时需带《厦门市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原件。
二、受理时间:2014年3月10日——6月30日
三、受理地址:该项工作委托厦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3楼305室(虎园路2号),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250420713@qq.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郑小姐2020650 、15959269988
附件:
2、 《厦门市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办法》(厦科[2013]55号)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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