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关于2013年度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收汇相关事项的提醒

发布时间:2014/4/10 15:08:55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关于2013年度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收汇相关事项的提醒

各外贸出口企业:

  201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临近,特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不能收汇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有关核报事项提醒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0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截止之日收汇,并按公告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的出口货物,不能申报退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出口货物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视同收汇处理。

  二、2013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为2014年4月18日,请相关外贸企业对照30号公告附件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原因及证明材料”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在退(免)税申报有效期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直属税务分局出口退税柜台)申报核批。外贸企业办理视同收汇审核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相关出口货物的销售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一致)

  3、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原因对应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2013年第30号公告“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原因及证明材料”(见附件)

  附件:出口货物不能收汇原因及证明材料.doc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4年3月31日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 微信客服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客服

  •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0592-5553332

    投诉咨询电话:0592-5960131

    官方邮箱:xiamen@celo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