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更好地服务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支持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提质增效。
二、主要扶持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增产用电奖励
对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季度工业产值同比上一年增长10%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对每家企业的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2、鼓励重点企业实现跨越发展
对企业前一年工业产值在1亿元(含)以上,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符合条件的,对其增量部分进行奖励,每家企业的每年该项奖励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经核准或备案,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超100万元(含)的项目,按企业当年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每年技改补助最高限额3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融资
对企业融资担保费,按实际支付给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可获得的担保费补助最高限额3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实施展位费补助
积极组织引导企业参加国内专业性、综合性的重点展会和行业推介会。每家企业每次参展最高补助2万元,每年参展补助最高限额6万元。
2、企业销售年会补助
鼓励工业企业在海沧辖区内举办企业销售年会,经备案,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3、支持企业参与重大项目招投标
鼓励前一年工业产值超10亿元(含)的企业或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企业参与大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或政府、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招投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中标合同总价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4、支持企业扩大出口
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补助最高限额80万元。
(五)鼓励企业节能减排
企业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根据节能减排成效,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限额40万元。
(六)推动集约节约用地
鼓励区外成长型、符合我区产业布局的企业到我区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迁入或注册起2 年内纳入海沧区规模以上统计范围,自首次申报年度起,总税收及区级税收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三年补助。
(七)鼓励企业品牌质量创新
对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扶持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八)鼓励企业转型升级和两化融合发展
鼓励企业邀请专业顾问咨询公司。经备案,参加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全面诊断和深度辅导费用给予50%的补助,四年内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5万元。
支持辖区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九)新入统企业奖励
1、前一年年底规下转规上的我区工业企业,当年工业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2、当年度新注册投产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当年度年工业产值达到1 亿元(含)以上的,当年度(含)起再给予最高三年奖励。
具体条款内容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
三、有关说明
(一)实施单位:海沧区工信局
(二)扶持对象: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海沧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
(三)兑现程序
区工信局根据年度政策兑现计划,发布政策申报通知,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至新阳产业公司,由新阳产业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区工信局进行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拨付企业奖励(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