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才可以申报?如何申报?
(一)根据《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2018年1月1日以后由我市旅游企业引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2019年度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采用柔性方式引进的应签订合作协议,并在我市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已入选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1.领军人才
年薪不低于50万元(旅游饭店不低于100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饭店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五星级旅游饭店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曾在5A级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曾在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或邮轮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副船长及以上相应职务,拟来我市邮轮企业担任企业正职(船长)或副职(副船长及其相应职务)。
曾在国家甲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从业5年以上、独立承担过4A级以上景区以及旅游文创项目的主设计师,拟来我市旅游规划设计企业担任企业正职或副职。
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旅行社、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企业担任正职或副职。
2.高级人才
年薪不低于30万元(旅游饭店不低于40万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曾在国内外知名高端旅游饭店担任5年以上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担任相应职务。
曾在4A级以上景区或国内外知名主题乐园等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A级旅游景区企业担任相应职务。
具有5年以上旅游规划设计从业经验,至少独立完成或主要负责10个以上景区或旅游文创设计项目,拟来我市旅游规划设计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
曾在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拟来我市旅行社、邮轮、旅游电子商务、旅游装备制造服务等企业担任相应职务。
(二)对2018年之前已在我市旅游企业就业的人才,如符合前款条件,可根据《厦门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暂行办法》申报“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三)对于特别优秀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需引进的关键性高层次旅游人才,可根据“一事一议、上不封顶”原则,由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后,提交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含柔性引进)应于规定时限内,登录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wlj.xm.gov.cn),查阅《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下载《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如实填写表格、备齐相关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核实并向市旅游人才办提交申报。
二、入选人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入选人才可享受最高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我市人才安居政策、子女入园入学择校、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每人每年最高3万元的培训补助,以及申领“金鹭英才卡”等方面优惠政策。
(二)入选的柔性引进领军人才,在厦服务满6个月后可申请最高15万元工作生活补助金。
(三)入选“海纳百川”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旅游人才,可享受30万元特殊工作经费支持。
三、《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较此前的人才政策有哪些不同?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原《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集聚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印发《厦门市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以下方面内容:
(一)不再保留创业型领军人才的扶持内容,对于拟来我市创业的旅游人才,符合“双百计划”规定条件的,可按程序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办提出申报,入选后享受最高500万元的创业扶持政策。
(二)拓宽引才渠道,对我市旅游企业在不改变原有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增扶持内容。
(三)适应人才引进竞争,提高人才工作效率,取消遴选程序中专家评审环节,由市旅游人才办根据申报材料对用人单位及人才进行资格资质初审,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报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四)扩大人才政策适用范围,丰富领军人才、高级人才类别,将旅游新业态纳入扶持政策中。
四、入选人才提前解约离职或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用人单位应于1个月内向市旅游人才办报备。人才提前解约并去往外地工作或被辞退的,应立即停止其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离职后仍在我市其他旅游企业就职的,由市旅游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享受。
厦门市旅游产业人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